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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给予王维超等4名学生嘉奖的决定
2012年04月26日 00:00  点击:[]

王维超,男,藏族,系我院侦查系十中队2009级15班学生,学号:32111545。
阿忠特,男,藏族,系我院侦查系十中队2009级15班学生,学号:32111544。
周辉文,男,藏族,系我院侦查系一中队2009级18班学生,学号:32091849。
吴国柱,男,回族,系我院法学系十二中队2009级5班学生,学号:12090524。
以上四名学生于2012年1月参加金川县公安局“1.12”特大入室抢劫案侦破工作,临危不惧,表现突出,充分展现了我院学员服务人民、不怕牺牲的优良品质。为弘扬先进,树立典型,经学院研究,决定给予王维超等四名学生各嘉奖一次。

 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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