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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给向宏阳同学记功的决定
2011年03月07日 00:00  点击:[]

川警院党委[2010]36号

 
向宏阳,男,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法学系司法警务专业2009级9班学生,中共预备党员,家住四川宣汉县。
2010年暑假期间,向宏阳同学响应学院开展社会实践、专业见习、专业实习的号召,回到家乡宣汉县,在宣汉县南坝派出所开展见习。7月22日,当他得知南坝派出所要抓捕一名负案累累的嫌犯岳某时,立即主动要求参战。
当晚7时40分左右,南坝派出所民警设下埋伏抓捕岳某。听到民警喊声,岳某转身跑向居民区,民警肖志、胡林及向宏阳见状紧追不舍。仓皇逃窜的岳某,慌乱之中钻进了一条死胡同。狗急跳墙的岳某,掏出随身携带的尖刀,恶狠狠地将刀刺入民警肖志腹部。面对穷凶极恶的岳某,向宏阳毫不畏惧,他与覃勇等人奋勇向前,连忙用警棍猛击岳某持刀的手臂。搏斗中,向宏阳被岳某捅伤胸部,但他仍然异常顽强地同歹徒搏斗,直至将歹徒手中的刀夺下。当支援民警将岳某制服时,向宏阳同学因伤势过重,晕倒在地。
医院鉴定向宏阳与另外两位民警均被刺成重伤,其中向宏阳左侧胸部8至10肋之间有一边缘整齐的6.8厘米创口,形成气胸。
得知消息后,学院领导高度重视,安排法学系工作人员多次与向宏阳同学及其家人联系,及时向向宏阳同学表达了关切与慰问,对其在暑期社会实践中的表现予以肯定,并送上了两千元慰问金,叮嘱向宏阳同学安心休养。
事后宣汉县公安局寄来公函证明向宏阳英勇负伤的事迹,并建议学院对其行为予以记功表彰。华西都市报、宣汉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对向宏阳等同学不顾个人安危、勇擒嫌犯岳某的英勇事迹及时进行了报道。向宏阳同学以自己的实际行动,践行了学院“忠诚、尚法、重能、强警”的8字校训。
鉴于向宏阳同学勇斗嫌犯的英勇事迹,为表彰先进,鼓舞士气,经党委研究决定,给予向宏阳同学记三等功一次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二0一0年十二月二十八日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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