周 次 |
时 间 |
门岗值周系 |
值周中队 |
第10周 |
10月28日—30日 |
司法信息管理系 |
8 |
第11周 |
10月31日—11月6日 |
司法信息管理系 |
9 |
第12周 |
11月7日—11月13日 |
法学系 |
11 |
第13周 |
11月14日—11月20日 |
法学系 |
12 |
第14周 |
11月21日—11月27日 |
法学系 |
1 |
第15周 |
11月28日—12月4日 |
刑事司法系 |
2 |
第16周 |
12月5日—12月11日 |
刑事司法系 |
4 |
第17周 |
12月12日—12月18日 |
刑事司法系 |
5 |
第18周 |
12月19日—12月25日 |
侦查系 |
6 |
第19周 |
12月26日—1月1日 |
侦查系 |
7 |
第20周 |
1月2日—1月8日 |
侦查系 |
8 |
二、值周要求
1.除法定节假日(不含双休日)放假外,均应在南、北校区大门设置学生门岗。设岗时间为每天08:00至21:00,共七班。
2.学院学生门岗分正哨和副哨。正哨为礼宾哨,立正站立,副哨协助处理门禁和疫情防控相关事务。
3.学生门岗值勤时不得看书看报、接听手机、吃东西以及做与值勤无关的事情;处理相关事务时,应注意方式方法,以礼相待,按时办好交接手续,交班前后不得在门岗处逗留。
4.学生门岗要求男生1.70米、女生1.60米以上,面部无明显疤痕。站岗时按季节着制式警服,戴警帽,扎腰带,保持警容严整。各系设置系哨兵队,由系集中统一管理。
5.保卫科协助对学生门岗迟到、旷勤情况进行登记,并及时通知学生处,纳入中队违纪。
6.遇有重大活动时,值周中队负责配合学院相关部门做好服务工作;因系上调整教学任务中队学生不在校时,由系上安排本系其他中队负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