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生医疗保险
报销说明
一、参保缴费后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有效期为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。中断参保缴费的停止享受待遇。
二、住院起付线为:社区卫生机构200元;一级医院300元;二级医院600元;三级医院900元;转外地医院1400元,当年内多次住院的依次递减100元,最低不低于200元。
三、住院费报销基础比例为:社区卫生机构和一级医院60%,二级医院80%,三级医院70%,转外地医院60%。连续参保缴费的,自第二年起,每增加1年提高报销比例0.5%。
四、在市内定点医院住院时,须缴纳预付金,在出院时与医院结清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,应报销的费用由医院定期向医疗保险机构申请结算。在定点医院办理出院手续时,凭“德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”在医院医保窗口可完成上述程序。
五、因病情治疗需要,需向上一级医院转院转诊的,须在学院备案并向德阳市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(德阳市人民医院)申请、经医疗保险机构批准(危重急症抢救除外)。未经批准在德阳市境外发生的住院费用不能报销。
六、经同意在外地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发生的住院费用,由本人垫付。出院后凭出院证、发票(报销联)、费用清单(复式处方)到学生处咨询办理事宜。
七、报销须提供的资料:
普通住院:1、住院发票(报销联原件);2、住院费用清单(原件);3、出院证明(原件);4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本复印件;5、本人“德阳银行”活期存折及存折第一页复印件。
门诊:必须在学院卫生所,且每生每年报销上限为200元。
异地住院:转院前须提前向学院报备,并出具由德阳市人民医院开具的转院或转诊证明。学生如需在户口所在地住院的(如成都户口,可在成都市内各大医保定点医院住院),参照普通住院程序办理,住院起付线为1400元,报销比例为60%。
八、德阳市医保定点医院:
一级:乡镇卫生院(所)、德阳本地专科医院、德阳市肛肠医院、高新区康复医院
二级:二医院、五医院、中西医结合医院、六医院、旌阳区人民医院、眼科医院、肿瘤医院、妇幼保健院
三级:德阳市人民医院
其他可报销医疗机构(参照异地住院程序报销):德阳市红十字骨科医院、美康皮肤病医院、禾成肝胆病医院
以上所述医院均可凭“德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”直接在医院定点窗口办理保险手续。在非上述医院住院的,需到学院学生处咨询办理手续。
九、学院医保定点报销机构:德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保险服务中心。地址:开发区德阳银行旁(镇江街前行20米)。
备注:以上医保报销说明如有未尽事宜请咨询学生处105室尹江老师。